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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試算方法學與法源

版本 v1.0 | 生效日期:2026 年 5 月 23 日 | 下次審查:2026 年 8 月 23 日

本頁為 /services/carbon-tax 頁面所載「碳費互動試算器」(CarbonFeeCalculator)之方法學單一真相來源。 所揭露之費率、起徵門檻、高碳洩漏係數均依現行環境部子法。若任一數值與環境部最新公告衝突,以環境部公告為準,並由芮恆 Carbon & Environmental Analyst 於 24 小時內同步本文件與 widget 程式常數。

1. 法源(依據條文)

1.1 母法

  • 氣候變遷因應法(2023-02-15 修正公布;前稱「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 第 28 條(碳費徵收授權)、第 29 條(自主減量計畫)、第 30 條(高碳洩漏風險係數)
  • 法規全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1.2 子法(環境部 113.x 發布)

法規名稱發布時間Widget 對應常數
碳費收費辦法環境部 113.08.29RATE_GENERAL = 300(一般費率 NT$/tCO₂e)
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環境部 113.08.29RATE_DISCOUNT_A = 50RATE_DISCOUNT_B = 100
高碳洩漏風險事業排放量調整係數值環境部 113.10LEAKAGE_FACTOR = 0.2(第一期係數)

1.3 起徵門檻

  • 門檻:年排放量 ≥ 25,000 tCO₂e(2.5 萬噸)方需繳納碳費。
  • 適用主體:依碳費收費辦法第 2 條,原則為「直接排放源達門檻之製造業事業」(含電力業、製造業全廠 / 全公司加總),環境部 113 年公告對象初估 287 家。
  • 首期申報:2025 年度排放量於 2026 年 5 月 31 日前 完成申報與繳納。

2. 計算公式

2.1 法定全式

正式碳費
  = max(0, 年排放量[tCO₂e] − 25,000) × 適用費率[NT$/tCO₂e] × 高碳洩漏係數

2.2 Widget 簡化式

widget 顯示金額
  = 年排放量 × 適用費率 × (高碳洩漏 ? 0.2 : 1)

與正式公式的差異(重要):

項目法定全式Widget 簡化式影響
免徵額 2.5 萬 tCO₂e✅ 先扣除❌ 未扣除年排放 50,000 噸者,法定基數 25,000;widget 算 50,000,金額多 1 倍。
起徵門檻< 25,000 不徵收允許輸入 1,000~100,000< 25,000 區段 widget 顯示金額 ≠ 0,但法定碳費實為 0
適用資格檢核須環境部核定❌ 不檢核切換 toggle 不等於企業確實適用該檔。
AR5 vs AR6 GWP環境部 6.0.4 採 AR5未指定 GWP 版本客戶若用 AR6,總量差 5–10%。

設計取捨。 本 widget 為 lead-gen 與「碳費 ballpark 感受」工具,刻意採簡化式;正式核算流程由芮恆顧問端執行(含資格驗算、AR5 統一、減量目標核可前置作業)。

3. 三檔費率資格門檻

費率檔次NT$/tCO₂e適用條件(摘要)
一般費率300未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或提出未獲核可者(default)。
優惠費率 B100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獲核可,承諾達成「行業別指定削減率」。
優惠費率 A50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獲核可,承諾達成 SBTi 1.5°C 路徑或行業別更嚴格削減率。

3.1 高碳洩漏 ×0.2 額外資格

  • 行業別:依環境部 113.10 公告,首批適用對象限於鋼鐵、水泥、石化、造紙、紡織、半導體等貿易暴露度高、減碳成本敏感之行業。
  • 疊加條件:必須同時符合(a)屬高碳洩漏公告行業 +(b)提出且獲核可之自主減量計畫;單獨切換 widget toggle 不足以推論企業適用。
  • 分期係數:第一期 0.2 → 第二期 0.4 → 第三期 0.6(逐步收斂)。本 widget 僅實作第一期 0.2。

3.2 三項條件交集(容易誤解處)

正確的「最低有效碳費 NT$10/tCO₂e」(widget 顯示「優惠 A × 0.2 = NT$10」)需要同時滿足:

  1. 年排放量 ≥ 25,000 tCO₂e(達門檻)
  2. 屬鋼鐵 / 水泥 / 石化 / 造紙 / 紡織 / 半導體等高碳洩漏行業
  3. 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獲環境部核可(A 級需達 SBTi 1.5°C 或行業別更嚴格削減率)

Widget 不檢核 2 與 3,務必對齊本文件理解後再做預算規劃。

4. 與碳盤查 / ESG 報告數據的一致性

本 widget 採「客戶自填年排放量 tCO₂e」輸入模式,不串接芮恆平台之排放係數庫(目前鎖定環境部 6.0.4)。若客戶引用本平台輸出之碳盤查報告數據填入 widget,請注意:

  • GWP 版本對齊:環境部 6.0.4 採 IPCC AR5;客戶若以 AR6 換算,CH₄ 從 28 → 27、N₂O 從 265 → 273,總量約偏差 5–10%。
  • 係數版本鎖點:芮恆碳盤查報告封面標註所使用之環境部係數版本(目前 6.0.4);widget 計算不受係數版本影響,但客戶之 tCO₂e 輸入值受影響。
  • 徵收範疇:碳費僅徵收直接排放(Scope 1)+ 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Scope 2 selective),範疇三不在徵收範圍。客戶輸入時請僅納入受徵收範疇。

5. 免責聲明

本 widget 為 indicative estimate / 試算工具不構成下列任何一項

  1. 正式碳費申報金額 — 正式金額以企業送環境部之申報、與環境部核定通知為準。
  2. 法律意見 — 高碳洩漏資格、優惠費率資格、申報義務有無等具法律效果之認定,請洽具備執業資格之律師。
  3. 稅務意見 — 碳費於企業會計與稅務之處理,請洽會計師事務所。
  4. 環境查證意見 — tCO₂e 排放量之查證請依 ISO 14064-3 / ISAE 3000(過渡至 ISSA 5000,2026-12-15 effective)標準由查驗機構執行。

芮恆 CoReverie 不對 widget 顯示金額之精確性、完整性、適用性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證。任何依本 widget 顯示金額所作之預算決策、投資決策、或對外揭露行為,風險由使用者自負; 建議於正式決策前透過 預約碳費健檢 取得個案化評估。

本頁為 widget 法源宣告的單一真相來源;完整方法學文件(含變動偵測週期、變更紀錄)見 repo docs/services/carbon-tax/methodology.md

對應 issue:AKK-593 | Owner:Carbon & Environmental Analyst | 下次審查: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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