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金管會要訂永續準則?
金管會推動 ESG 揭露不是憑空而來。2017 年《巴黎協定》生效、2020 年國發會宣布 2050 淨零路徑、2021 年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成立,三件事同時把「永續資訊」從企業社會責任的附錄推到資本市場必要揭露的地位。對監理機關而言,缺乏標準化、可比較、可查證的永續資訊,會直接導致機構投資人無法定價、銀行無法評估氣候風險、市場無法配置資金到淨零所需的綠色投資。
金管會的回應是把 ESG 揭露逐步「資本市場化」——從 2014 年要求高碳排業強制編製 CSR 報告,到 2020 年公布「公司治理 3.0 — 永續發展藍圖」,再到 2023 年推出「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與「IFRS 永續揭露準則接軌藍圖」,主軸明確:用法定揭露義務 + 公司治理評鑑 + 國際準則接軌三條路徑,把 1,958 家上市櫃公司全部納入同一套永續資訊框架。
三條路徑、一個目標: ① 法定揭露:永續報告書 + 年報 ESG 章節 + TCFD 強制揭露② 公司治理評鑑:將 ESG 表現納入年度評鑑,前段班可獲交易、上市資格獎勵③ 國際接軌:以 IFRS S1/S2 為最終目標架構,2026–2028 三階段導入
永續發展行動方案 5 大主軸完整拆解
金管會 2023 年公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5 大主軸銜接「公司治理 3.0」並擴大為涵蓋董事會、揭露、評鑑、執行、生態系五個維度。每個主軸都對應具體政策措施與時程:
金管會要求上市櫃公司董事會層級設立永續或 ESG 委員會(或由現有委員會兼任),並將永續績效納入經理人薪酬指標。2026 年起所有上市公司皆須於年報揭露永續委員會運作、董事永續訓練時數(每年 ≥ 3 小時)與性別多元化(兩性比例不低於 1/3)。
對應:公司治理 3.0 主軸 1+4 延伸
依資本額分四階段於 2023–2026 年完成永續報告書強制申報;2026–2028 年分三階段導入 IFRS S1/S2;2026 年起 TCFD 揭露須完成情境分析並量化財務影響。揭露範圍涵蓋 ESG 三維度 + 範疇 1+2 排放(含查證)+ 範疇 3 啟動盤點。
對應:新增主軸(行動方案核心)
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每年聯合執行公司治理評鑑,2026 年版調整為「公司治理 50%、永續發展 35%、資訊透明 15%」三大面向,並擴大評鑑指標至 81 項(原 78 項)。前 5% 公司可獲交易手續費減免、ETF 納入優先等獎勵;末 5% 公司則進入金管會列管名單。
對應:公司治理 3.0 主軸 5 延伸
範疇 1+2 排放查證由環境部認可機構(BSI、SGS、TÜV、AFNOR 等)執行,資本額 100 億以上於 2027 年前完成合理保證、50–100 億於 2028 年前比照;永續報告書本體之第三方確信(AA1000 AS v3 或 ISAE 3000)目前自願,IFRS S1/S2 全面適用後預期強制。金管會自 2023 年起於官網公開揭示違規裁罰案例。
對應:新增主軸(行動方案核心)
建立永續金融配套:永續債券、永續連結貸款(SLL)、ESG 主題基金;推動 Taiwan-ICAP 氣候情境分析平台供企業免費使用;與證基會、會計師公會合作推出永續報告人員專業認證(CSA、CSI)。目標是讓永續從「合規負擔」轉為「資本市場誘因」。
對應:公司治理 3.0 主軸 5 延伸
為什麼是 5 主軸不是 3 或 7? 這套架構承襲「公司治理 3.0」原 5 大主軸(強化董事會、提升透明度、推動股東行動、深化永續治理、接軌國際)並重組為更具操作性的版本。5 個主軸正好對應 ESG 治理週期的「設計—揭露—評量—執行—配套」5 個階段,便於監理機關按環節追蹤政策進度。
上市櫃分級揭露時程表(2023–2029)
金管會 ESG 揭露採「市值分級」原則,越大公司越早適用、查證強度越高。下表整合永續報告書、TCFD、查證、IFRS S1/S2 四項主要義務的分級時程:
永續報告書四階段適用
| 階段 | 適用對象 | 揭露年度 | 申報年份 | 家數 |
|---|---|---|---|---|
| 第一階段 | 資本額 ≥ 100 億 + 高碳排(鋼鐵、水泥、化學、金融) | 2022 | 2023 | 約 250 家 |
| 第二階段 | 資本額 50–100 億 | 2023 | 2024 | 約 230 家 |
| 第三階段 | 資本額 20–50 億 | 2024 | 2025 | 約 380 家 |
| 第四階段 | 資本額 < 20 億(全體其餘上市櫃) | 2025 | 2026 | 約 1,100 家 |
*家數估計依金管會 2024 年公開資料,總計約 1,958 家上市櫃。2026 年起每年 6 月 30 日前須申報前一年度永續報告書。
範疇 1+2 查證時程(合理保證/有限保證)
| 規模 | 範疇 1+2 查證 | 範疇 3 查證 | 完成期限 |
|---|---|---|---|
| 資本額 ≥ 100 億 | 合理保證 | 有限保證 | 2027 年前 |
| 資本額 50–100 億 | 合理保證 | 有限保證 | 2028 年前 |
| 資本額 < 50 億 | 有限保證 → 合理保證 | 啟動盤點 | 2029 年起逐步適用 |
「合理保證」相當於財務查核之高保證等級(查證意見書為正面表述),「有限保證」為較低等級(負面表述、未發現重大不一致)。兩者皆須由環境部認可之查驗機構執行,2026 年市場詢價合理保證約 NT$60–150 萬/案、有限保證約 NT$25–60 萬/案,依排放規模與盤查邊界而定。
IFRS S1/S2 在台落地三階段(2026/2027/2028)
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2023 年 6 月發布 IFRS S1(一般永續揭露)與 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兩項全球準則,將 TCFD、SASB、CDSB 等架構整合為單一基線。金管會 2023 年 8 月公告「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正式確定 IFRS S1/S2 為台灣 ESG 揭露之最終目標架構:
| 階段 | 適用對象 | 首次揭露年度 | 規範性質 |
|---|---|---|---|
| 第一階段 | 資本額 ≥ 100 億上市櫃(金融業先行) | 2026 年度 | 強制,雙軌試行 |
| 第二階段 | 資本額 50–100 億 | 2027 年度 | 強制適用 |
| 第三階段 | 其餘所有上市櫃 | 2028 年度 | 強制適用 |
| 整合期 | 全體上市櫃 | 2029 年起 | IFRS 主軸 + 在地辦法輔助 |
2026–2028 為「雙軌過渡期」,企業可同時依現行《永續報告書編製作業辦法》與 IFRS S1/S2 揭露,避免一次跳軌造成資訊斷層。實務上資本額 100 億以上企業 2026 年的策略多為「先做落差分析(gap analysis)→ 2026 年雙軌試行 → 2027 年正式 IFRS 為主」三步走。
IFRS S1 與 S2 重點差異
- IFRS S1:一般性永續揭露要求,涵蓋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大支柱,適用於所有重大永續議題(不限氣候)。
- 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承接並整合 TCFD 全部建議,包含實體風險與轉型風險、情境分析、範疇 1/2/3 排放、內部碳定價等。
延伸閱讀:IFRS S1 揭露案例解析。
強制揭露 vs 自願揭露:兩條線的差異
很多企業搞不清楚「金管會強制要的」跟「投資人/客戶想看的」差別。前者違反會被裁罰、後者不做會影響評等與訂單,本質完全不同。下表把兩條線整理清楚:
| 項目 | 強制揭露 | 自願揭露 |
|---|---|---|
| 法源 | 證交法 + 金管會作業辦法 | 市場機制 / 客戶要求 / 評等機構 |
| 代表項目 | 永續報告書、TCFD、範疇 1+2、年報 ESG 章節、性別比例 | CDP、SBTi、GRI 完整指標、人權盡職調查、ISO 14064-3 報告書確信 |
| 違反後果 | 24–480 萬罰鍰、刑責、評鑑降級 | 評等下調、客戶除名、融資成本上升 |
| 查證要求 | 範疇 1+2 強制由認可機構查證 | 原則自願,但 CDP/SBTi 要求第三方驗證 |
| 更新頻率 | 年度(永續報告書 + 年報) | 視評等週期,CDP 為年度、SBTi 為 5 年一次 |
| 中小企業 | 原則不適用(非上市櫃) | 被供應鏈要求時實質強制 |
務實建議:上市櫃公司應把資源優先放在強制揭露達標(避免罰鍰與評鑑降級),有餘力再延伸自願揭露(如 CDP、SBTi)以爭取評等與供應鏈優勢。中小企業則應從客戶端要求倒推,至少完成範疇 1+2 盤查與基本治理文件,再視最大客戶要求逐步補上 CDP、人權盡職調查等項目。
延伸閱讀:CDP 評等準備指南、第一次寫永續報告。
揭露義務檢核表(互動)
輸入你公司的規模與產業,勾選目前已具備的 ESG 揭露要件,即時生成 2026 年金管會合規對照表與風險等級。資料完全在你的瀏覽器處理,不會上傳。
揭露義務檢核表(互動)
選擇你公司的規模與產業,再勾選目前已具備的 ESG 揭露要件,60 秒生成你 2026 年的金管會合規對照表與風險等級。
金管會準則與 GRI / SASB / TCFD 的對應關係
金管會永續準則屬於「在地監理框架」,企業實務上仍須選用國際揭露架構作為內容工具。一份完整的永續報告書,骨架通常是「金管會作業辦法 + GRI 主體 + TCFD 氣候章節 + SASB 產業章節」四合一:
| 國際架構 | 在金管會準則中的角色 | 適用章節 |
|---|---|---|
| GRI Standards | 強制參照(編製主架構) | 報告書整體 + 通用準則(GRI 2 / 3)+ 主題式(GRI 200/300/400) |
| TCFD | 強制揭露(將於 2027 年由 IFRS S2 承接) | 氣候風險章節(治理、策略、風險、指標四支柱) |
| SASB | 建議採用(產業別補充) | 產業別重大主題(77 個 SICS 行業) |
| IFRS S1/S2 | 未來主軸(2026–2028 三階段適用) | 全部揭露架構(取代現行作業辦法) |
| CDP | 自願(評等用途) | 氣候、水、森林專項 |
| ISO 14064-1 | 推薦標準(碳盤查方法論) | 範疇 1+2 排放數據基礎 |
ISSB 在 2023 年正式接管 SASB 與 TCFD 的維護工作,意味著 2027 年後 SASB 產業指標將整合進 IFRS S1,TCFD 則被 IFRS S2 完整承接。GRI 則維持獨立、聚焦多重利害關係人之揭露需求(不只投資人),因此短期內金管會仍會雙軌(IFRS for 投資人視角 + GRI for 利害關係人視角)。
違反金管會永續準則的法律責任
不少企業以為 ESG 揭露「沒交也沒事」,金管會 2023 年起的執法案例已徹底打破這個迷思。法律責任分為三層:
未依規定申報、公告永續報告書或內容不完備者,處 24 萬至 480 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年報未揭露 ESG 章節者,同條款適用。
範例:A 公司 2023 年逾期申報永續報告書,金管會處 24 萬元罰鍰;B 公司 2024 年永續報告書未揭露範疇 1+2 排放,處 96 萬元罰鍰並令限期補正。
永續報告書或財報揭露不實,涉及重大誤導投資人者,最重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2,000 萬元以下罰金。負責人與簽證會計師皆為適用對象。
實務上目前尚無永續報告書揭露不實之刑事判決,但 ISSB 強制適用後預期此風險顯著上升。建議重大永續資訊取得董事會核可並留下決議紀錄。
違規或評鑑末段班公司會被金管會列管,列入「待加強」名單;國際機構投資人(如 ISS、Glass Lewis)的投票建議會直接反對其董事改選;永續連結貸款利率將上調 25–75 bps。
實證資料:2024 年公司治理評鑑前 5% 公司平均融資成本較末段班低 38 bps,市值溢價約 7%(資料來源:證交所評鑑結果分析)。
延伸閱讀:ESG 罰則完整解析(從 24 萬到刑責)。
中小企業如何被金管會準則間接影響?
金管會永續準則之強制適用對象僅為上市櫃公司與部分公開發行公司,未掛牌之中小企業形式上不受拘束。但實質上會透過兩條供應鏈管道間接受影響:
管道一:客戶端 ESG 揭露需求
上市櫃客戶須在自己的永續報告書揭露供應鏈管理(GRI 308/414、IFRS S1),會要求中小供應商提供範疇 1+2 碳盤查、ESG 自評表、人權盡職調查問卷、供應商行為準則簽署等資料。
管道二:融資端永續金融
銀行受金管會「永續金融行動方案」要求須揭露 Financed Emissions(PCAF 方法),會把碳排表現納入授信評估。永續連結貸款(SLL)的利率優惠與懲罰條款,正在從上市櫃延伸至中小企業客戶。
中小企業 ESG 起步建議路徑
- 範疇 1+2 碳盤查:依 ISO 14064-1 或 GHG Protocol 完成,預算 NT$8–20 萬/案
- ESG 自評表:依最大客戶要求格式填寫(最常見為 EcoVadis、CDP Supply Chain)
- 基本治理文件:供應商行為準則、勞工權益政策、資安/隱私政策
- 簡易永續報告(選):採 GRI 簡化版或產業協會範本,預算 NT$20–60 萬
延伸閱讀:中小企業 ESG 入門、第一次寫永續報告。
常見問題(FAQ)
▸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與「公司治理 3.0」有什麼差別?
「公司治理 3.0 — 永續發展藍圖」為金管會 2020–2023 年之主政策架構,重點在「強化董事會職能、提升資訊透明度、推動股東行動主義、深化永續治理、接軌國際」5 大主軸。2023 年金管會以「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承接 3.0 政策成果,並擴大為「治理深化、揭露完整、評鑑強化、執行落實、生態系建立」5 大新主軸,搭配「IFRS 永續揭露準則接軌藍圖」共構公司治理 3.0 → 4.0 銜接架構。簡言之,3.0 為前一階段政策,行動方案為現行運作版本。
▸上市櫃公司依市值分級的揭露時程是怎麼安排的?我的公司什麼時候要交報告?
依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分四階段:第一階段(資本額 ≥ 100 億 + 高碳排)於 2023 年(揭露 2022 年度)首次申報;第二階段(50–100 億)於 2024 年首次申報;第三階段(20–50 億)於 2025 年首次申報;第四階段(資本額 < 20 億)於 2026 年首次申報。2026 年起所有上市櫃公司(約 1,958 家)皆須每年於 6 月 30 日前申報前一年度永續報告書。
▸IFRS S1/S2 在台灣的落地時程是什麼?跟現行作業辦法會雙軌嗎?
金管會 2023 年 8 月公告「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分三階段適用:(1) 2026 年度起資本額 100 億以上上市櫃首次以 IFRS S1/S2 揭露(金融業先行);(2) 2027–2028 年度資本額 50–100 億比照辦理;(3) 2028 年度其餘上市櫃全面適用。2026–2028 為「雙軌過渡期」,企業可同時依現行《永續報告書編製作業辦法》與 IFRS S1/S2 揭露,2029 年起預計以 IFRS 為主軸,現行作業辦法降為輔助。
▸強制揭露跟自願揭露差在哪裡?我可以只做自願揭露嗎?
強制揭露為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授權訂定之最低法定義務,包含永續報告書、TCFD 四大支柱、範疇 1+2 排放、董事會性別比例、公司治理章節等。違反者依《證券交易法》第 178 條可處 24–480 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自願揭露則屬於企業為提升評等、回應客戶或機構投資人需求而主動進行,例如 CDP 評等、GRI 完整指標、人權盡職調查報告、SBTi 科學基礎目標等。上市櫃公司只做自願揭露而不滿足強制項目,仍會被裁罰;中小企業則本質上不受強制拘束,但若為供應鏈成員仍會被客戶要求。
▸如果違反金管會 ESG 揭露規範,罰責有多嚴重?真的會被罰嗎?
依《證券交易法》第 178 條第 1 項第 2 款,未依規定申報、公告永續報告書或內容不完備者,可處 24 萬至 480 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揭露不實若涉及重大誤導,另依《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第 174 條追究刑事責任,最重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2,000 萬元以下罰金。實務上金管會 2023–2024 年已多次對未準時申報、揭露範疇 1+2 數據錯誤之上市公司開出 24–96 萬元罰鍰,並於官網公開揭示。除直接罰鍰外,公司治理評鑑降級、機構投資人投票反對、供應鏈被除名、永續連結貸款利率上調等隱性代價往往更大。
▸金管會永續準則跟 GRI、SASB、TCFD 三大國際架構是什麼關係?
金管會永續準則屬於「在地監理框架」,三大國際架構則屬於「揭露內容工具」,兩者並非互斥。對應關係為:(1) GRI Standards — 金管會作業辦法明定永續報告書應「參照」GRI 通用準則編製,多數上市櫃皆採 GRI 為主架構;(2) SASB Standards — 金管會推薦但非強制,可作為產業別揭露之補充;(3) TCFD — 為金管會強制要求項目,未來將由 IFRS S2 承接。換言之,企業實務上的格式是「金管會作業辦法(合規骨架)+ GRI(揭露主體)+ TCFD(氣候章節)+ SASB(產業章節)」四合一。
▸中小企業(非上市櫃)真的完全不用管金管會永續準則嗎?
形式上是的——金管會永續準則之強制適用對象為上市櫃公司與部分公開發行公司,中小企業不在直接拘束範圍。但實質上,若中小企業是上市櫃公司供應鏈一員(尤其電子、製造、食品產業),客戶端會要求提供:(1) 範疇 1+2 碳盤查、(2) ESG 自評表、(3) 人權盡職調查回覆、(4) 供應商行為準則簽署。這是因為上市櫃客戶在自己的金管會永續報告書中須揭露供應鏈管理。換言之,中小企業雖非「直接受規範對象」,卻是「間接被監理影響對象」,建議至少先完成範疇 1+2 盤查與基本治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