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 ESG 規範總覽:四大法源 + 三大藍圖
金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FSC)是台灣資本市場最高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授權,對上市櫃公司及公開發行公司的永續資訊揭露享有監理權。金管會的 ESG 規範體系可分為「上位法源」與「政策藍圖」兩層:
四大上位法源:(1)《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1、第 178 條(揭露義務與罰則);(2)《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0 條第 4 款(永續資訊揭露);(3)《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8 條至第 36 條(永續治理);(4) 證交所、櫃買中心「永續報告書編製與申報作業辦法」。
三大政策藍圖:(1)「公司治理 3.0—永續發展藍圖」(2020/8 公告);(2)「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3 公告)與「永續發展路徑圖」;(3)「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2023/8 公告)。三者形成完整的「治理 → 揭露 → 國際接軌」三步走架構。
怎麼讀這篇: 若你是 CFO / 法務長要做 2026–2028 合規規劃,先看 §2 行動方案 → §4 IFRS 時程 → §9 罰則。若你是永續主管要寫報告書,先看 §5 揭露要求 → §7 TCFD → §8 查核機制。若你是董事會成員想理解治理層面,看 §3 公司治理 3.0 → §6 董事會多元化。
「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五大主軸
金管會於 2023 年 3 月 28 日正式公告「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這是繼公司治理 3.0 之後,台灣 ESG 監理框架最重要的政策文件。行動方案涵蓋五大主軸,每一項都對應具體推動措施與時程:
引領企業淨零
推動上市櫃完成範疇 1+2 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2027 年前資本額 100 億以上完成範疇 1+2 合理保證,2029 年全體上市櫃完成。鼓勵設定科學基礎減碳目標(SBTi)並揭露減碳路徑。
深化企業永續治理文化
強化董事會永續治理職能、要求設置永續委員會或指定主辦單位、薪酬政策納入永續績效連結、強化人權盡職調查(依 OECD 與 UNGP 框架)、推動企業誠信經營。
精進永續資訊揭露
全體上市櫃 2026 年起強制揭露永續報告書、2027 年起 IFRS S1/S2 分階段適用、揭露指標逐步與 GRI 2021、SASB、TCFD 對齊、強化第三方查證要求。
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
上市櫃公司網站須設置「投資人關係」與「永續經營」專區、強化股東會永續議題溝通、建置利害關係人申訴管道與回應機制。
推動 ESG 評鑑生態系
支持本土 ESG 評鑑機構發展(含臺灣永續評鑑、CG6011 公司治理評鑑)、提升評鑑透明度、與國際 MSCI、Sustainalytics、ISS 評鑑體系對接。
行動方案下另附「永續發展路徑圖」,把每一項主軸的時程具體化至年度。完整路徑圖與上市櫃揭露時程細節,請見:上市櫃公司 ESG 揭露義務 2026 最新。
「公司治理 3.0—永續發展藍圖」:ESG 的 G 面向台灣版
金管會於 2020 年 8 月公告「公司治理 3.0—永續發展藍圖」(前身為 2013 年版 1.0、2018 年版 2.0),是台灣推動 ESG「治理(Governance)」面向的核心框架。藍圖五大主軸與行動方案相互呼應:
- 強化董事會職能:獨立董事比例至少 1/3、實施候選人提名制、限制兼任家數、強化董事會評估
- 提高資訊透明度:擴大永續報告書適用範圍、強化重大訊息公告、推動英文版資訊揭露
- 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建立永續委員會、強化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依「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
- 引導機構投資人參與公司治理:推動機構投資人簽署盡職治理守則、揭露投票紀錄
- 深化永續治理文化:董事會性別多元化(不得僅單一性別)、薪酬納入永續 KPI、強化資安治理(資本額百億以上設資安長)
公司治理 3.0 的具體要求已陸續落入《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與證交所、櫃買中心的上市櫃審議準則,並透過「公司治理評鑑」(每年由證交所、櫃買中心執行)公開排序,前 5% 之企業可獲准進入「公司治理 100 指數」,吸引 ESG 主題基金資金。
公司治理評鑑機制與 GRI、SASB、IFRS S1/S2 三大國際永續準則的對照解析,請見:GRI vs SASB vs IFRS:三大永續準則差異。
IFRS S1/S2 採用時程:2026 / 2027 / 2028 三階段
金管會於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告「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這是台灣 ESG 揭露國際化最關鍵的一步。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 2023 年 6 月發布 IFRS S1(永續相關財務揭露一般要求)與 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金管會選擇全文採用(adopt),並依資本額分三階段:
| 階段 | 適用對象 | 揭露年度 | 申報年份 | 家數(估) |
|---|---|---|---|---|
| 第一階段 | 資本額 ≥ 100 億上市櫃公司 | 2026 年度 | 2027 | 約 250 家 |
| 第二階段 | 資本額 50 ≤ X < 100 億上市櫃 | 2027 年度 | 2028 | 約 230 家 |
| 第三階段 | 其餘所有上市櫃公司 | 2028 年度 | 2029 | 約 1,478 家 |
*家數依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5 Q4 資料。注意:「揭露年度」是資料所屬年度,「申報年份」是年報發布年份,兩者差一年。
IFRS S1/S2 與現行永續報告的三大關鍵差異
- 揭露時點與年報同步:IFRS S1/S2 要求永續資訊與財務報表「同時」揭露,等於 Q1 年報季就要完成,比現行 9/30 永續報告早 6 個月
- 財務影響量化:必須揭露氣候風險對折舊、減損、現金流的具體財務影響金額,不能再只說「可能有影響」
- 第三方確信強制升級:範疇 1+2 須合理保證、範疇 3 須有限保證,且整體報告須採 ISAE 3000 或同等標準
IFRS S1/S2 完整入門請見:IFRS 永續揭露準則入門。
永續報告書揭露要求:三大主軸 + 行業別指標
金管會透過證交所、櫃買中心訂定的「上市/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規範永續報告書內容必須涵蓋三大主軸:
1. GRI 通用準則 + 行業別指標
採用 GRI Standards 2021 版,涵蓋 GRI 2(一般揭露)、GRI 3(重大主題)、GRI 200/300/400 系列(經濟/環境/社會)。行業別指標另需參照證交所附表一所列 SASB 11 個行業特定指標。
2.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 → IFRS S2)
依 TCFD 四大支柱: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須完成至少一項氣候情境分析(1.5°C / 2°C / 4°C 至少擇一)。2027 年起 IFRS S2 接軌後強化量化要求。
3. 溫室氣體(GHG)盤查資訊
範疇 1(直接排放)+ 範疇 2(外購電力)強制揭露,依環境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辦法」執行。資本額 ≥ 100 億另須揭露範疇 3 重要類別。逐步取得第三方查證(合理保證 / 有限保證)。
2024 年新增要求: 金管會於 2024 年函令新增「人權盡職調查」與「董事會多元化資訊」為必揭露項目,並要求金融業另揭露「永續金融商品占比」、製造業揭露「供應鏈管理」。完整指標清單請參閱證交所最新版作業辦法附表一、附表二,及金管會「永續資訊指南」(分行業別版本)。
第一份永續報告完整撰寫 SOP 與成本估算,請見:2026 永續報告書製作費用全解析。
董事會多元化與永續治理
金管會自公司治理 3.0 起,逐步強化董事會永續治理職能。截至 2025 年的主要要求包含:
- 獨立董事比例:上市櫃須設至少 3 席獨立董事,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 1/3
- 性別多元化:上市櫃董事會成員不得僅單一性別。2025 年起,資本額 100 億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女性董事占比應達 1/3
- 永續治理組織:依資本額分階段強制設置「永續委員會」或「指定董事會層級主管」負責永續業務(資本額 100 億以上 2024 年起、20 億以上 2025 年起、全體 2026 年起)
- 薪酬連結永續績效:上市櫃須於薪酬報告書揭露董事與經理人薪酬是否與永續 KPI 連結,金管會自 2025 年起列為公司治理評鑑加分項
- 董事會永續訓練時數:董事每年至少 6 小時進修,其中至少 2 小時為永續/氣候相關議題
這些治理要求並非僅為「揭露」,而是要實質納入公司治理運作。證交所、櫃買中心每年公布「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前 5% 進入「公司治理 100 指數」,可吸引國內外 ESG 主題基金(如元大臺灣 ESG 永續、富邦 MSCI 台灣 ESG)配置資金。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從建議到強制
金管會自 2020 年起鼓勵上市櫃採用 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書)框架,2023 年「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將 TCFD 揭露列為永續報告書必要章節。TCFD 包含四大支柱:
- 治理(Governance):董事會與管理層對氣候議題的監督與責任分工
- 策略(Strategy):氣候風險與機會、情境分析(至少 1.5°C 或 2°C)、轉型計畫
- 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氣候風險辨識、評估、整合至全公司風險管理流程
- 指標與目標(Metrics & Targets):範疇 1+2+3 排放、減碳目標、內部碳定價
FSB-TCFD 已於 2023 年 10 月解散,TCFD 工作正式移交 ISSB,整合至 IFRS S2。台灣 2027 年起資本額 100 億以上 IFRS S2 適用後,TCFD 框架將「升級」為 S2 法定揭露,量化要求大幅增強。
TCFD 情境分析具體案例與寫法,請見:TCFD 情境分析案例完整解析;TCFD 四大支柱完整入門請見:TCFD 揭露架構解析。
查核機制:金管會 2024 起實質審查
過去永續報告書多採「形式審查」(只看有沒有交、欄位有沒有填),自 2024 年起金管會轉為「實質審查」,由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SFI)受託執行,每年抽樣 80–120 家上市櫃。查核流程分四步:
- 形式審查:證交所、櫃買中心於 9/30 申報截止後 1 個月內完成欄位完整性檢查
- 抽樣選定:依產業別、資本額、上一年度評鑑結果分層抽樣,重點業別(高碳排、金融、科技)優先
- 實質審查:SFI 委派專家審查重大性分析合理性、TCFD 完整性、範疇 1+2 數據可驗證性、董事會永續治理運作
- 缺失處置:分三級處理(輕微補正、中度公開揭露違規 + 行政罰、重大移送金管會證期局加重處分)
2024 年首次實質審查結果顯示,約 18% 抽查企業被列為「需改善」,主要缺失為:重大性分析未說明排序邏輯(佔 42%)、TCFD 情境分析缺失(35%)、範疇 2 採用法定排放係數無依據(28%)、董事會永續治理運作紀錄不全(22%)。
罰則一覽:從 24 萬到刑責
金管會永續揭露罰則依違規嚴重度分四級,法源主要為《證券交易法》:
| 等級 | 違規類型 | 法源 | 罰則 |
|---|---|---|---|
| L1 行政罰 | 未依規定申報或公告永續報告書、內容不完備 | 證交法第 178 條第 1 項第 6 款 | 24 萬–480 萬元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 |
| L2 加重行政罰 | 永續報告揭露不實(重大性誤導) | 證交法第 178 條 + 內部審查辦法 | 1.5–3 倍加重(最高 ~1,440 萬),命限期改正、公開揭露違規 |
| L3 民事責任 | 揭露不實致投資人損害 | 證交法第 20 條、第 20 條之 1 | 對投資人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
| L4 刑事責任 | 重大不實致股價操縱或隱匿重大環境/社會風險 | 證交法第 171 條、第 174 條 | 1–7 年有期徒刑,併科 2,000 萬元以下罰金(究責對象:董事、總經理、財務長) |
隱性代價(比罰鍰更貴)
- 公司治理評鑑降級 → 失去 ESG 主題基金資金
- 機構投資人(ISS、Glass Lewis)對董事改選投反對票
- 國際供應鏈(Apple、Nvidia EcoVadis 評等)除名
- 永續連結貸款(SLL/SLB)利率加碼 5–25 bps
完整罰則案例與裁罰金額分布請見:ESG 罰則完整解析。
金管會 ESG vs 環境部碳費:監理分工與資料共用
金管會與環境部在 ESG 監理上是「分工但有交集」的關係。簡單記憶:
- 金管會管「揭露」:永續報告書、年報 ESG 章節、IFRS S1/S2,對象是「投資人/資本市場」
- 環境部管「實質減碳」:碳費、碳盤查登錄、查驗機構認證、自主減量計畫,對象是「實際排放源」
- 經濟部管「產業轉型」:製造業 26 條減碳路徑、淨零綠色轉型補助,對象是「產業升級」
三者的核心交集點是「範疇 1+2 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企業依環境部辦法執行碳盤查 → 數據上傳「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 同一份數據用於環境部碳費申報(年排放 2.5 萬噸以上,2025 起按 NT$300/噸繳費)+ 金管會永續報告書揭露。實務上強烈建議建立「一份數據、兩個用途」的統一碳盤查工作底稿,避免重複作業或數字不一致觸發合規風險。
碳費完整解析(誰要繳、怎麼算、優惠費率)請見:台灣碳費完整指南;2026 碳盤查成本估算請見:2026 碳盤查費用全解析。
常見問題
金管會在 ESG 上到底管什麼?跟環境部、經濟部有什麼分工?
金管會(FSC)依證券交易法,是上市櫃公司與公開發行公司「永續資訊揭露」的最高主管機關,職權包含:訂定「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 年 3 月公告)、「公司治理 3.0」藍圖、IFRS 永續揭露準則接軌路徑,並透過證交所、櫃買中心執行申報監理。環境部負責「實質減碳」(碳費、碳盤查、查驗機構認證),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負責「產業淨零輔導」(製造業 26 條減碳路徑、補助計畫)。簡言之:金管會管「資本市場揭露」、環境部管「實際排放量」、經濟部管「產業轉型」。三者分工但有交集,例如碳盤查資料就是金管會永續報告與環境部碳費申報的共同基礎。
「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與「永續發展路徑圖」差在哪?
兩者皆為金管會 2023 年 3 月同時公告的政策文件,前者是「行動方案」(What),後者是「路徑圖」(When)。行動方案揭示五大主軸:引領企業淨零、深化企業永續治理、精進永續資訊揭露、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推動 ESG 評鑑生態系。路徑圖則把行動方案的時程具體化,明訂 2026 年所有上市櫃須揭露永續報告、2027 年 IFRS S1 第一階段適用、2028 年範疇 3 揭露擴大等關鍵年度。實務上企業同時引用兩份文件作為合規依據。
IFRS S1/S2 在台灣的採用時程確定是 2026/2027/2028 嗎?
是。依金管會 2023 年 8 月公告「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三階段適用:第一階段資本額 100 億以上之上市櫃公司,自 2026 年度(2027 年申報)起適用;第二階段資本額 50–100 億之上市櫃,自 2027 年度起適用;第三階段其餘所有上市櫃,自 2028 年度起適用。要注意「揭露年度」與「申報年份」差一年——2026 年度資料須在 2027 年發布的年報內揭露。金管會 2024 年 9 月已公告完整接軌指引與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繁體中文版準則。
「公司治理 3.0」跟 ESG 有什麼關係?
「公司治理 3.0—永續發展藍圖」是金管會 2020 年 8 月公告、2023 年銜接行動方案的政策框架,核心五大主軸之一即為「深化永續治理文化」。具體要求包含:董事會多元化(含至少 1/3 獨立董事、性別比率不得僅單一性別)、設置永續委員會或指定董事會層級負責人、企業誠信經營強化、薪酬政策納入永續績效連結。換言之,公司治理 3.0 是 ESG 中「G(治理)」面向的台灣本土版規範,與 GRI 治理揭露指標相互呼應。
永續報告書要交給誰?申報期限是什麼時候?逾期會怎樣?
依證交所「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與櫃買中心對應辦法,企業須於每年 9 月 30 日前,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上傳前一年度永續報告書。例如 2025 年度報告須於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申報。逾期或內容不完備者,依證券交易法第 178 條第 1 項第 6 款處 24 萬至 480 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揭露不實則可能適用同法第 171 條重大不實罰則,最重 1–7 年有期徒刑、併科 2,000 萬元以下罰金。
金管會會抽查永續報告嗎?查到問題會怎樣?
會。金管會 2024 年起對永續報告書品質採「實質審查」,由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SFI)受託執行抽樣查核,每年抽樣約 80–120 家。查核重點包含:重大性分析合理性、TCFD 揭露完整性、範疇 1+2 碳排數據可驗證性、董事會永續治理機制運作。發現缺失分三層處理:(1) 輕微(用字模糊)發函要求補正;(2) 中度(指標漏揭、數據錯誤)公開揭露違規事實 + 行政罰 24–100 萬;(3) 重大(隱匿關鍵風險、刻意誤導)函送金管會證期局加重處分並追究刑責。
金管會的永續報告要求跟環境部碳費申報是同一份資料嗎?
資料來源相同,但用途與格式不同。範疇 1+2 溫室氣體排放量是「同一份原始數據」,企業依環境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辦法」執行盤查並上傳「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這份數據同時用於:(1) 環境部碳費申報(年排放 2.5 萬噸以上者,2025 年度起按 NT$300/噸繳費);(2) 金管會永續報告書揭露。實務上建議企業建立統一的碳盤查工作底稿,一份數據同時供兩個監理目的使用,避免重複作業與數字不一致的合規風險。
如果我是公開發行公司但還沒上市櫃,要遵守金管會 ESG 規範嗎?
部分適用。公開發行公司(含興櫃)須遵守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0 條第 4 款,於年報揭露氣候相關財務揭露、董事會多元化、企業社會責任等資訊,但不需編製完整永續報告書。準備 IPO 之興櫃公司則建議提前 1–2 年依上市櫃標準準備永續報告,因證交所、櫃買中心於上市櫃審議階段已將 ESG 治理納入考量。金管會 2025 年研議將「特定規模以上公開發行公司」納入永續報告強制揭露範圍,預估 2027–2028 年將擴大適用。
金管會有提供企業具體的撰寫指引或範本嗎?
有。金管會委由證交所、櫃買中心提供三大類工具:(1)「永續資訊指南」——分行業別揭露重點清單,2024 年發布製造業、金融業、科技業版本;(2)「中小型企業永續報告書範本」——含 Word 範本與範例文字,可省 30–40% 撰寫工時;(3) IFRS S1/S2 中文版正式翻譯——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2024 年發布,附導入手冊。所有工具皆可至金管會官網「公司治理專區」或證交所、櫃買中心「永續發展專區」免費下載。
